職業性棉塵病的診斷
GBZ 56-2016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棉塵病的診斷原則、診斷分級及處理原則。
本標準適用于職業性棉塵病的診斷及處理。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6180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根據長期接觸棉、麻等植物性粉塵的職業史,具有胸部緊束感和/或胸悶、氣短、咳嗽等特征性呼吸系統癥狀為主的臨床表現和急性或慢性肺通氣功能損害,結合工作場所職業衛生學調查結果及健康監護資料,綜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類似疾病,方可診斷。
4.1 棉塵病壹級
工作期間發生胸部緊束感和/或胸悶、氣短、咳嗽等特征性的呼吸系統癥狀,脫離工作后癥狀緩解第一秒用力呼氣容積(FEV1)上班后與班前比較下降15%以上,或支氣管舒張試驗陽性。
4.2 棉塵病貳級
4.2.1中呼吸系統癥狀持續加重,且脫離工作環境后癥狀不能完全緩解,并伴有慢性肺通氣功能損
害,第一秒用力呼氣容積(FEV1)及用力肺活量(FVC)小于預計值的80%。
5.1 治療原則
5.1.1 棉塵病一經確診,應立即脫離棉塵作業。
5.1.2 棉塵病壹級應積極抗非特異性炎癥、降低氣道反應性等治療。棉塵病貳級宜按阻塞性呼吸系統疾病治療原則,給子吸氧、支氣管舒張劑及對癥治療。
5.2 其他處理
如需勞動能力鑒定,按GB/T 16180處理。
參見附錄A。
參見附錄B。
見附錄C。
(資料性附錄)
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A.1 棉塵病是由于吸入棉、麻等植物性粉塵引起的,以支氣管痙攣、氣道阻塞為主要臨床特征的疾病,多在周末或放假休息后再工作時發生。臨床上具有特征性的胸部緊束感和/或胸悶、氣短、咳嗽等癥狀,伴有急、慢性肺通氣功能損害。
A.2 本標準不包括初期接觸棉、麻等植物性粉塵引起的“棉紡熱(mill fever)”及“織布工咳(weavers cough)"。曾發生過“棉紡熱”的工人易發生棉塵病,對棉塵病的診斷有參考意義。
A.3 棉塵病發病旱期具有特征性呼吸系統癥狀,癥狀詢問可參考附錄B,排除其他原因所致類似疾病,由有經驗的醫生逐條詢問。呼吸系統癥狀陽性者應在2周后重復詢問,以保證結果的可靠性。
A.4 特征性呼吸系統癥狀是指發生于工休后第一個工作日工作數小時之后出現的胸部緊束感和/或胸悶、氣短、咳嗽等癥狀,由急性支氣管痙攣所致。隨著病情發展,除第一個工作日外其他工作日也出現類似癥狀。
A.5 急性肺通氣功能損害主要表現為班后FEV1:降低,經休息后可恢復,屬于可逆性改變。慢性肺通氣功能損害主要以FEV1及FVC水平的持續下降為特征,多為不完全可逆性改變,應隨訪,間隔2周后重復測定,綜合評價。
A.6 支氣管舒張試驗:用以測定氣道氣流受限的可逆性,吸入支氣管舒張劑后,用藥后FEV:較用藥前增加12%或以上,且FEV絕對值增加200 mL或以上,則判斷支氣管舒張試驗陽性。
A.7 預計值的意義為根據患者的身高、體重,在正常情況下其肺功能應該達到的水平,患病時實際測定的肺功能可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實際測定的數值與正常情況下應該達到的數值之比,即為占預計值的百分比。肺通氣功能預計值用本實驗室當地人群的預計值計算公式計算。
(資料性附錄)
接觸棉塵工人呼吸系統癥狀詢問表
接觸棉塵工人呼吸系統癥狀詢問表見表B.1。
表B.1 接觸棉塵工人呼吸系統癥狀詢問表
(規范性附錄)
肺功能測定方法及要求
C.1 測定項目
VC 肺活量
FVC 用力肺活量
FEV1 第一秒用力呼氣容積,1秒量
FEV1/FVC 第一秒用力呼氣容積占用力肺活量的百分比,1秒率
C.2 肺量計的儀器標準
肺功能檢測嚴格的質量控制是正確評估肺功能結果的前提,肺量計應符合一定的技術要求才能保證測試結果的準確性,以下是肺量計質控標準的必須要求:
a)儀器精確度應保持在全50 mL或讀數誤差±3%以內。
b)儀器測定的肺活量、用力肺活量、第一秒用力呼氣容積范圍在0.5L~8L,精確度在±3%或±0.050 L(取較大者)。
c)測定流量裝置應能夠測定流量范圍0L/s~14L/s。
d)檢查時需將測試環境校準為生理條件,即正常體溫(37℃)、標準大氣壓(760 mmHg)及飽和水蒸氣狀態(BTPS)。若儀器內已內置溫度計和壓力計,需確認其可靠性。
e)儀器的校準:用于校準肺量計的校準儀(定標筒)應精確到總量程的±0.5%。每次啟動流量計均需經定標筒校準,誤差應≤±3%;每天應用定標筒在0.5L/s ~12L/s范圍內以不同流量進行校準驗證,至少操作3次,誤差應≤±3%;每周還需以低、中、高3種不同的流量(0.5L/s~1.5 L/s、1.5 L/s~5.0 L/s和5.0 L/s~12.0 L/s)進行流量線性驗證,每種流量至少操作3次,每種流量對應的容積誤差均應≤±3%。采用標準呼吸模擬器校準時,應定期用標準呼吸模擬 器對肺功能儀進行質量檢測。
C.3 方法
C.3.1 測定應在受試者無急性呼吸道感染情況下進行。受試前宜靜息15 min,受試者可取站位或坐位,重復測定時應保持同前一樣的姿勢,用鼻夾。受試當天停止吸煙,試驗前應停用支氣管舒張劑、抗過敏類藥物等。
C.3.2 肺功能檢查實驗中應使用同一臺儀器。
C.3.3 令受試者松解衣服。測定時注意使受試者下領部略抬高,頸部要伸展。要求受試者快速徹底地吸氣到肺總量位,在肺總量位停留時間<1 s,以最大力量、最快速度地呼氣至沒有氣體可以呼出。
C.3.4 肺活量:令受試者平靜呼吸,呼氣末基線應平穩,平靜呼吸至殘氣容積位,或吸氣至肺總量位均應出現平臺;重復測量,最佳值和次佳值相差應≤0.15L,取最佳值。
C.3.5 用力肺活量及第一秒用力呼氣容積:呼氣起始無猶豫,外推容積應小于FVC的5%或0.15L(取其較大值),呼氣時間)6s,或容積一時間曲線顯示呼氣平臺出現,持續時間)1 s,或者受試者不能或不應繼續呼氣。重復測試3次,FVC和FEV1的最佳值和次佳值之間的差異≤0.15L,若FVC≤1.000L,則差異應≤0.100L, FVC和FEV1均取所有符合可接受標準的測試中的最大值。
C.3.6 測定工作日中班前班后的肺功能,用以評價急性肺通氣功能損害。“班后”是指上班工作6h后至下班前的任意時間。
C.4 注意事項
C.4.1 操作者應熟練掌握肺功能檢查的正確操作技術和質量要求,應詳細詢問病史,排除檢查的禁忌癥,向受試者詳細解釋檢查步驟和注意事項,示范動作要領。在檢查過程中,操作者應對受試者的努力和配合程度做出迅速判斷,最好能實時觀察受試者的測試圖形,判斷測試是否達到質控標準。測試后,操作者能迅速讀取數據,并判斷其變異,以了解測試的重復性,保證檢查結果的準確性。
C.4.2下列情況應認為測定不合格:
a)呼氣前未達到最大吸氣程度;
b)在整個呼氣過程中沒有用最大力量;
c)連續呼氣不到6s或容量一時間曲線上沒有出現呼氣相平臺;
d)在吸氣或呼氣過程中咳嗽或關閉聲門或提旱終止吸氣或呼氣;
e)日器或管道阻塞(舌、義齒等原因);
f)外推容積增大,呼氣起始緩慢,不易確定起點;
g)三次測定數值之差均>0.15L。